亲属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将疑犯抓获能否构成自首。牛某在其家中,因嫖宿问题与被害人陈某(女)发生争执,牛某用力掐住陈某的颈部,致陈某机械性窒息死亡。牛某的父亲得知牛某杀人后,即委托牛某的嫂子打“110”报警,后公安机关赶到其父亲住处将牛某抓获。在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抓获的情形之下,如果犯罪嫌疑人亲属事先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劝导,犯罪嫌疑人予以拒绝,后亲属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不能认定其自首;如果亲属并未事先进行教育、劝导,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的,分情况加以对待: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过程中并不反抗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推定犯罪嫌疑人自首;如果犯罪嫌疑人拒捕或到案后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则表明其抗拒改造,不能认定其有投案的“自动性”。在本案中,牛某的父亲知道其杀人后,为了防止牛某逃脱在未对其进行劝解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将牛某抓获,其行为已经产生了将牛某置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的客观效果。牛某之所以能迅速抓获,与其家属的报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为鼓励家属的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应对牛某酌予从轻处罚。 刑事法律事务部是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拥有多年刑事执业经验的律师组建的团队。虹口区房地产刑事法律事务和解
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加之,考虑到聊天记录系双方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任一方均可方便确认聊天内容,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由其提供反驳证据。未能提供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应对该“微信聊天记录”视频证据予以采纳。
长宁区防控刑事法律事务委托携带凶器构成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施工企业与个人就某一工程项目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或项目责任书,任命个人为项目负责人,由个人实施工程管理、组织施工并承担责任和获得收益,个人向施工单位上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这种现象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屡见不鲜。那么施工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或项目责任书是否有效?施工企业是否有权依据内部承包协议或项目责任书向个人收取管理费?判别施工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或项目责任书有效与否应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1、内部承包人或责任人以及项目工程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和社保关系。2、施工企业对项目工程是否进行了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投入和支持。如果施工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或项目责任书均未体现上述内容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亦未履行上述内容,则双方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或项目责任书名为内部承包合同,实为违法转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内部承包协议或项目责任书被法院认定无效,施工企业将无权收取管理费。
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其构成要件主要有三:(1)行为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即与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权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2)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而非自己职务上的行为;(3)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有偿中介活动是指通过为服务对象沟通信息、介绍业务而收取钱财的一种经济活动。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找丙帮忙并非基于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甲帮助丁的B公司寻找C公司作为融资渠道的行为,实际上是基于信息不对称,为丁的B公司融资牵线搭桥,提供有偿信息服务。其本人并未实际参与B、C公司之间的融资谈判,介绍业务成功后,收受了丁给予的60万元感谢费,也是事前与丁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的事项。因此,甲的行为属于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范畴。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就意味着陷入“牢狱之灾”,聘请律师争取取保候审,避免长期羁押之苦。
吴女士与王先生系夫妻关系,2016年3月吴女士发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两套商品房被法院查封,吴女士随即去法院了解到了房产查封情况,是因其丈夫王先生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不能如期还款,出借人将借款人和王先生一同起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出借人获悉了王先生与吴女士系夫妻关系,并查到了吴女士名下登记了两套房产,随后申请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法院查封做法正确与否?吴女士本人没有签订书面担保合同,自己也不知情,自己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王先生一个名义对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属于王先生的个人债务。吴女士应积极配合执行程序,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以后要保留属于吴女士夫妻共同财产一半的份额。 刑事法律事务是上海传誉律师事务,由多名律师专门办理刑事辩护业务。松江区经济职务刑事法律事务委托
雇凶杀人后又电话通知停止,但仍将人杀死,不构成犯罪中止。虹口区房地产刑事法律事务和解
对所盗物品价值有重大认识错误,按照大众认识判断***价值14.如何认定和处理对所盗物品价值有重大认识错误?通常情况下,认为有价值实际无价值,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价值大的东西认为没有价值或价值较小,如果返回,不认定为***。对此,不仅应凭行为人供述辩解来认定,还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性来认定,从行为人是否认识到、时间、地点、被害人等多方面综合把握。一般人能够认识到的,应推定行为人也应认识到。惯窃无论怎么辩解,主观上是概括故意,推断其对所盗物品价值有正确认知,按实际价值认定。如果从场合特定性考察,只发生在顺手牵羊时才不予认定,避免客观和主观归罪。例如,雇主欠保姆工资,保姆偷雇主价值12万元的手机,而保姆来自农村,按大众认识推断,其主观上对手机实际价值无法正确认知。如果按照实际,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显然是罪刑不相适应。法院***定罪量刑按照数额较大,判处缓刑。再如,**女沈某与嫖客潘某谈好价格2000元,潘某携带价值12万元的名贵手表,沈某顺手拿走。对沈某***数额的认定要从其生活阅历、家庭出身来考察,看其是否有认识手表价格的可能。虹口区房地产刑事法律事务和解
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汇集了大量的优秀人才,集企业奇思,创经济奇迹,一群有梦想有朝气的团队不断在前进的道路上开创新天地,绘画新蓝图,在上海市等地区的商务服务中始终保持良好的信誉,信奉着“争取每一个客户不容易,失去每一个用户很简单”的理念,市场是企业的方向,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在公司有效方针的领导下,全体上下,团结一致,共同进退,**协力把各方面工作做得更好,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公司的新高度,未来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供应和您一起奔向更美好的未来,即使现在有一点小小的成绩,也不足以骄傲,过去的种种都已成为昨日我们只有总结经验,才能继续上路,让我们一起点燃新的希望,放飞新的梦想!